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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移民
直系亲属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可以不受任何名额限制直接移民美国。他们可以不需任何等待时间就可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直系亲属包括:美国公民之配偶,美国公民未成年 / 未婚子女 (21 周岁以下,收养子女及孤儿 ),美国公民 (21 周岁以上 ) 之父母,以及已亡美国公民之配偶,但其与美国公民的婚姻须在美国公民去世之时已有两年且未曾有过法律分居, 此外,已亡美国公民之配偶没有再婚且在美国公民死亡后两年内不曾申请直系亲属签证。
其他近亲 - 三类优先
这类亲属移民会受每年的名额限制。包括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其他近亲 - 一类优先
这类亲属移民会受每年的名额限制。包括美国公民 21 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其他近亲 - 四类优先
这类亲属移民会受每年的名额限制。包括美国公民 (21 周岁以上) 的兄弟姐妹。
其他近亲 - 二类优先
这类亲属移民会受每年的名额限制。包括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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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持有者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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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持有者之未婚且年龄在 21 周岁以上的子女
K-1 及 K-3 签证
K-1签证是给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未婚妻签发的签证。到美国大使馆或领馆盖章前,申请人必须持有美国移民局批准的 I-129F 的批准通知。且持 K-1 签证人必须在入境后 90 天之内和美国公民结婚。
K-3 签证是为美国公民的配偶到美国后办绿卡所设。首先,美国公民必须为在中国的配偶申请 I-130( 亲属移民签证 ) 。其次,收到移民局的收件通知后,美国公民便可为配偶申请 I-129F。最后,一旦 I-129F 申请被批准,配偶便可通过美国大使馆或领馆 K-3 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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